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孝老养老助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建档立卡老人的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助力建档立卡老人精准脱贫,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实施孝老爱亲行动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试行)》。 实施孝老爱亲行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弘扬孝老爱亲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面向全市一般低收入农户中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开展孝老爱亲行动,重点解决好未脱贫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的脱贫问题。通过正面激励、道德约束、舆论监督等举措,教育引导子女自觉、积极、主动养老,形成以家庭子女赡养为主,政府、社会合力助老的浓厚氛围,实现建档立卡老人老有所养、稳定脱贫。 据介绍,实施孝老爱亲行动的主要原则是子女养老为主、财政奖补为辅、村民监督为保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强化道德约束,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监督。孝老爱亲行动由村民自愿参与,党委、政府发挥宣传引导、平台搭建、机制完善作用,不作硬性要求。该行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由各村(社区)孝老爱亲理事会具体负责行动相关工作。 孝老爱亲行动对子女自愿为70岁以上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老人(不含低保、五保户,年龄按年度计算,以居民二代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缴纳赡养费的,给予适当的奖补激励,标准分两个档次: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150—200元(不含)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30元的奖补;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缴纳200元(含)以上赡养费的,给予每位老人每月40元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按1:1比例承担,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可适当扩大激励奖补范围,提高激励奖补标准,所需资金由县、镇自筹解决。各县(市、区)需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委、市政府安排各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孝老爱亲行动。 此次行动在县(市、区)、镇(街道)指导下,村(社区)分别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会、孝老爱亲理事会会议、村民代表座谈会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商定本村(社区)实施孝老爱亲具体办法,并将孝老爱亲纳入村规民约。在县(市、区)统一组织和镇具体指导下,村(社区)孝老爱亲理事会对本村(社区)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不含低保、五保户)进行摸底调查,将老人家庭成员、子女情况、身体状况等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建立台账。 村(社区)孝老爱亲理事会组织本村(社区)70岁以上建档立卡老人及其子女签订孝老爱亲激励奖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引导子女履行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促进老人身心健康。村(社区)理事会按约定日期收缴赡养费并开具收据(原则上每季度收取一次,也可根据子女实际情况一次缴纳半年或全年赡养费),将赡养费统一存入镇财政专户。 各村(社区)孝老爱亲赡养费收缴情况经镇(街道)汇总初审后,由县级财政予以审核发放激励奖补资金;各镇(街道)每季度按标准将奖补资金和子女缴纳的赡养费统一打入被赡养人养老金专用存折账户。村(社区)孝老爱亲理事会将每季度的赡养费缴纳情况和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长期公示。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对赡养费缴纳、奖补资金发放、公示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意见要求,各地要成立孝老爱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孝老爱亲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镇要指导村(社区)成立孝老爱亲理事会,原则上由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5至7人组成,负责孝老爱亲理事会的筹备、组建和日常运行。同时要做好孝老爱亲行动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村(社区)大力开展道德讲堂、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建立善行义举榜等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好媳妇”“孝老之星”“孝老家庭”等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最大限度地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子女孝老的浓厚氛围和社会爱老的良好风尚。(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