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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100多万元!苏州启动第四轮生态补偿

来源:苏州日报社 人气: 编辑:思远 发布时间:2019-11-20
摘要:增加1100多万元!苏州启动第四轮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重要政策探索,也是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记者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我市启动第四轮生态补偿工作。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与以前的政策相比,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提标扩面”主要调整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长江湿地列入市级政策。长江湿地因大部分周边行政村没有岸线(岸线权属大多为国有),上一轮未列入市级补偿政策,由沿线县市实施补偿。2016年,中央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本轮调整将长江湿地列入市级政策补偿范围。二是提高生态湿地村补偿。生态湿地村补偿每村每年增加10万元,分三档予以补偿。水源地村补偿标准保持不变。三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与实际管护成本相比,有较大差距,且大部分公益林为集体所有,没有经济产出,镇、村负担仍然较重,管护压力较大,影响了基层对公益林建设保护的积极性。为此,本轮调整对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增加50元,按250元每亩予以补偿。四是出台一次性奖励政策。各县级市、区将水稻以外的生态特色农产品(如水八仙等)纳入生态补偿并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的,市级财政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统计,目前全市蔬菜、茶果、水产养殖等绿色、有机认证面积在12.75万亩左右。

根据测算,补偿政策调整前,市级财政每年承担生态补偿资金10481万元。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后,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总量为11632万元,同比增加了1151万元,增幅11%(不含一次性奖励)。

其实,早在2014年,我市就出台了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从制度上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保障。杨湾村位于太湖半岛的最西南端,是太湖生态保护的最前沿。2011年,杨湾村作为生态湿地村,正式被纳入生态补偿范畴,第二年就借助生态补偿金开展改造,提升村庄环境。如今,杨湾村每年游客量突破20万人次,村级集体旅游收入达200万元。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金8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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