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苏州大市生源(或户籍)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生。
2. 苏州大市生源(或户籍)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
3.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不限户籍。
(四)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吴中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生。
2. 吴中区户籍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之日(即2019年11月20日),在吴中区的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作吴中区户籍。
(五)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