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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请问您需要头皮滋养护理吗?我们这里免费体验,绝对有效果!”……听到推销员的这些介绍,很多人都会被“诱惑”进一家美容店,享受免费服务和体验。然而,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接下来,很多人就会在店内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下,办理会员卡,充值现金,赠送优惠等等。
“办卡优惠”,这是当下各行各业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洗车卡、理发卡、健身卡……每个人翻开钱包,都能找到一堆消费卡,这已成为一种新兴消费业态。但花钱办了卡不仅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就连想要退款也非常困难。近年来,预付费卡类投诉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重灾区。

市民朱先生平时爱好健身,2018年3月,他得知,在溧水通济街的飞特健身馆即将开业。眼看健身馆的设施都挺齐全,朱先生便花费5000元,为自己和爱人办了一张为期2年的“钻石双人卡”,准备在这个健身馆长期锻炼身体。
但令朱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于2018年3月正式开业运营的健身会所,在2019年春节后居然关门大吉,实际运营时间10个月不到。
从今年2月18日开始,区市场监管局就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关于“飞特健身馆跑路”的投诉,称其原定于2月10日恢复营业,但却一直处于关门状态,相关负责人均联系不上。2018年刚开业的游泳健身会所,今年刚过完年就关门大吉,这让数百名在此办理了会员卡的市民始料未及,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维权。
短短数日,消费者通过12345平台投诉达42件,12315平台投诉达25件,向公安部门报案100余起。据不完全统计,飞特健身有预付卡消费会员1500余人,其中开卡(已开始消费)会员1200余人。消费者建立起“飞特健身房维权群”,规模达500人。
及时立案调查,防止事态扩大
在接到大规模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迅速成立专项处置工作小组,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多次对飞特健身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大门紧闭,店内没有关于营业时间的相关告示后,立即对该公司及3名股东分别上了警示,限制其办理有关登记、变更等手续,并对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为防止该健身馆转移设备和资产,以及消费者出现过激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专门聘请4名保安24小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看管,同时商请公安部门协助责令三名股东回溧水配合调查。
在立案调查的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发布通知,请该健身馆消费者带好相关凭证到区消协进行登记,共登记消费者431名,涉及办卡金额100余万元。通过面对面交流、跟踪维权群内群友言论、推选10名维权代表、提供公益律师咨询、通报处置最新情况等方式,畅通维权通道,了解消费者的各种诉求和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引导,推动消费者理性维权。

“当时这家健身公司资金链断裂,已无力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在处置纠纷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我区经营的原力健身馆为扩大规模有意向接管这家健身馆。”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表示。
为平息事态,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召集两家健身馆相关负责人、消费者代表、租赁房屋的房东进行多轮协商,推动两家健身公司顺利交接,尤其是在区委宣传部出面协调顺利解决房屋续租问题后,原力健身馆正式接管飞特健身馆会员并承担相应责任。3月15日,这家健身馆已经正常开门营业,消费者又可以正常到馆内健身。
至此,一场随时即可爆发的大规模预付卡纠纷事件得到平稳处置,众多消费者表示:“现在政府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了,不仅保障了我们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挽回了商家信誉,更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预付费卡消费陷阱多,消费者频繁受害
随着近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升,各大商业综合体的大量进入,餐饮、美容、理发、健身、培训等各类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预付卡消费越来越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015年的“金色海岸事件”受害人达600多人,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同年,华仔理发店因房租涨价而关门,数十名消费者卡内金额未消费完;2017年,万辰苏果超市内一美容店因消费者退卡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开发区一健身馆迟迟不开业,惹怒众多会员齐退卡……
“一般来说,预付费卡消费方式在最初确实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了‘双赢’:消费者可以得到优惠;企业则作为一个重要的融资和集资手段,锁定客户,建立自己核心的品牌。”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
但是,这种营销方式慢慢背离了其初衷,逐渐演变成办卡容易退卡难、办卡后商品或服务质量下降、以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等,有的甚至直接关门走人,成了无良商家“圈钱、吞钱”的机器。近年来,这样的事件被屡屡曝光,愈演愈烈,而消费者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办卡有冷静期,15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记者了解到,2017年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卡发放金额、时效和退款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让长期以来预付卡管理难题有了可操作性法律准绳。
《条例》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若定性为欺诈行为,经营者要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对于携款逃逸的经营者,将通过信用管理的方式,设置预付卡逃逸黑名单,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限制逃逸者,解决找不到人的问题。
同时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另外,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我们一方面将提高预付卡发行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及处置力度,引入‘黑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利用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预付卡纠纷处置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正伟表示。
提醒:谨防四大“陷阱”,理性消费
陷阱一:钱款“打水漂”。商家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办卡,之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或由于经营不善一走了之。
陷阱二:表里不如一。商家甜言蜜语哄骗消费者买卡消费,办卡之前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消费者一旦办好卡,服务质量和标准随即降低,得到的是另一种待遇。
陷阱三:合同不规范。办卡时,大多数商家不主动提供书面协议及合同。有些商家的合同文本中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也不作任何提醒。
陷阱四:办卡容易退卡难。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后,发现无预期效果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卡,商家均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卡。
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在选择预付费卡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企业;选择预付卡种类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购预付卡,切忌贪图便宜,一次 性 款投入太多;签订办卡合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书面证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