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奋进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推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然而长期以来,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社会普遍存在着“忌诉”思想,相当一部分人仍惯于按传统观念解决问题,法律处于辅助地位和附庸角色,甚至存在“权大于法”等一系列错误认识。在这样的背景下,要贯彻依法治理,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依然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国家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需要法治保障。作为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更应该是依法治理的先行者和倡导者,首先,要不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来武装自己。其次,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更要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强化宣传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民心,只有让法治成为人民共同的信仰,成为人民的生活惯,使外在的强制的法律权威转变为内在的自发的精神信仰,法治中国才算真正实现。(汤山社区 庞敬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