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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患儿医院死亡非因核酸报告,医生错在哪还得说清楚

来源:凤凰新闻 人气: 编辑:墨染 发布时间:2022-05-05
摘要:睢宁患儿医院死亡非因核酸报告,医生错在哪还得说清楚

近日,网上盛传江苏徐州睢宁县一患儿,因无核酸报告被拒诊而身亡。5月5日凌晨,徐州官方发布通报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证实医院未要求提供核酸报告,而是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做主同意转诊。父母赶到后,接诊医生多次催促父母转院。婴儿辗转转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这是一个非常悲痛的故事。婴儿误咽异物,凶险异常,如果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此事就只是一个惊心动魄的小插曲,不会搭上一条宝贵而短暂的生命。鉴于事情影响之大,官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连夜发布通报,对舆情的响应颇为迅速,对医院的处理颇为严厉。据官方通报:当地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另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此前网传孩子没有核酸报告被拒诊身亡

可以说,从接诊的医生到医院院长,再到主管部门,该问责的环节一个都没少,惩罚的力度可谓相当之大。但这样的铁腕式处理,并未受到舆论的一致好评,反而引发一些质疑。单看处罚结果,感觉无论是医生还是医院,都犯了大错,所犯之错与患儿之死直接相关。可细看通报的事发经过,责任关系又似乎没这么明确。

根据通报的讲述,患儿于4月29日20时10分到达医院,接诊医生考虑到救治能力不够后,于当晚21时开具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未获其同意。等到患儿父母赶到,已是21时45分。15分钟后,接诊医生与患儿父母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但不知为何,患儿父母并未马上转院,过去了近一个小时后,接诊医生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向患儿父亲电话询病情并催促转院。直到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才拨打120。十多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医院,路上辗转一个小时后达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抢救。但医生已经回天乏术,2个小时后,患儿永远离开了世界。

官方通报里说,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与亲属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但根据通报的描述,医生并未对患儿拒诊不治,而是判断病因后第一时间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在患儿家属犹豫等待期间,医生也没有不闻不问,而是几乎以平均五六分钟一通电话的频率,先后六次向家属了解患儿的情况,催促其尽快转院。

所以,很多网友楞是盯着通报看了半天,也没有看出医院和医生到底有什么责任,反而觉得是家属没有第一时间听从医生转院的建议,在不必要的拖延中耽误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当然,官方通报里只有对事情的大概描述,缺乏家属一方的声音。根据现有的有限的信息,就将责任推到家属一方,对他们不公平——没有人比父母更希望孩子得到及时的救治,相信天下也没有几个父母,愿意拿孩子的命冒险。同样的,若只依据通报描述的事发经过,就对医生、医院处以现在的惩罚,对他们也不公平。有网友就怀疑,这是不是为了息事宁人而加重了对医生和医院的惩罚。

资料图,图文无关。

也就是说,官方要让舆论相信其处事的公正合理,还得说清楚,在这起不幸的悲剧中,医生和医院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做了什么,或者没做什么,招致现在的后果。在官方通报总结的事故原因里,有一句话耐人寻味:“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但怎样算“落实不严格”,还有哪些应该做的检查没有做,没有详细说明,不免引人猜想。

有人说,气管内异物并不是疑难杂症,以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水平,应该不难应对。也有人提到,如果异物所在的位置很深,需要气管镜,但不是所有的县医院都有这类设备。说到底,这件事的核心问题还是在于,医生到底有没有尽力救治,以及睢宁县人民医院到底有没有救治该患儿的能力。如果是因为缺乏相应设备,医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让其负责没有道理;如果不是设备原因,那就要判断医生有没有在其能力范围内尽到救治的责任。

而每个医生的业务水平和从医经验不同,得出的结论迥然相异。接诊医生建议患儿转院,是考虑救治能力不够——这一考虑是否成立,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医疗团队来进行调查听证,结合医生的陈述、其过往的治疗经验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才能判断医生是否失责,其建议转院是故意推诿还是基于谨慎考量。

人们不希望看到本可以救治的生命,因为医疗失当而无辜丧命;也不想看到任何一个医生蒙受不白之冤,随便被扣上见死不救的帽子。无论是给公众一个完整的交代,还是为保护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都需要把事故的原因和医生的责任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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