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市民向京江晚报反映,丹徒辛丰镇一处6000多平方米的非法用地,经原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和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拆除并退还后仍在非法使用。记者调查发现,非法占地租用人表示对于处罚和裁定全然不知,而被裁定组织实施拆除的辛丰镇政府则表示无权对违建进行拆除。 一年前裁定拆除 如今仍非法占用 前天,记者随市民顾先生、步先生等人来到这处违法用地现场——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记者看到,黄高线西侧被围墙拦了起来。现场有两处伸缩门,从一处走到另一处要一分多钟,第一处的门口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堆放点”、“江苏省秸秆利用项目中心村收储点”,第二处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有机肥加工点”。里面正在工作的几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均租用了这里的房屋,有的做环保颗粒,有的做加工,他们都表示没见过房屋的拥有者,具体要问老板。记者看到,里面有谷物晒场、厂房、机器、仓库等。 步先生说,中心村一位姓殷的男子利用“秸秆禁烧堆放点”的名义圈地,2016年开始搭违建,进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经群众举报,原国土部门进行了处罚,后原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殷先生只拆了400多平方米的房屋。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丹徒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其中提到“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7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限期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顾先生不明白,为何辛丰镇人民政府没有执行拆除? 辛丰镇政府: 对此无权执法 记者致电土地租用人殷先生了解情况。他表示,五六年前,区农委有关部门让他在该处土地上建了秸秆堆放中心,至于后面该处被认定为违建,他并不知情,也未接到通知要拆除厂房,更不知道法院的有关裁定。 随后记者来到辛丰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他刚到岗几个月,知道这个事情,但是对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他表示,镇政府首先会确保没有新违建建成,二是逐步拆除存量违建。他还表示,对于法院裁定“由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理解,因为镇政府对此无权执法,如果要对中心村这处违建群进行拆除,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合作。 紧接着,记者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芮夕忠介绍,区农委批准的项目并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中心村项目不但手续没有办好,而且改变了经营项目。另外,在下达处罚决定书时,他们就已经将相关的建筑范围图纸交给了辛丰镇政府,在组织实施拆除中如有需要,他们会全力配合。 丹徒法院: 裁定是依法作出的 随后记者来到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德文介绍,原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28日作出了对行政相对人殷某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有三项:一是退还土地,二是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是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由于殷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殷某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原市国土资源局催告仍然不履行,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并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执行。依据《丹徒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手册》第三条:“适用‘裁执分离’案件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地的镇、街道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对其中的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组织实施权交由地方政府。 郭德文说,“因为违法行为地在辛丰镇政府辖区内,因此交由辛丰镇政府组织实施,另外镇江市丹徒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作了程序、文书、流程相关规定的小册子,可参照执行,如果具体执行上有困难,法院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