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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保健品检出“西地那非”全市共查处217件食品类案件

来源:未知 人气: 编辑:新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0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昨天,我市召开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今年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绩单,并对一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自今年9月中旬开始,扬州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会同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昨天,我市召开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今年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绩单”,并对一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自今年9月中旬开始,扬州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和违规销售问题;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等四个方面重点整治任务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联合行动,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共接到食品类投诉187件,按期办结138件,已交办49件;受理食品类举报66件,按期办结37件,已交办29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食品类案件217件,罚款金额327.4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件。

当事人周某在高邮市某镇某药店内对外销售52盒保健食品,其中包括30盒“勃力特”、12盒“虫草强肾王”、10盒“美国肾黄金”。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测,当事人周某销售的“勃力特”、“虫草强肾王”、“美国肾黄金”保健食品含有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1月10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高邮市场监管局后又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周某处理如下: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月23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烟酒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其间对位于邗江中路的某烟酒商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现场,执法人员对31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进行扣押,并于同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些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商标所有人分别出具了鉴定报告。”邗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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