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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电价政策

来源:现代快报 人气: 编辑:涵云 发布时间:2018-08-03
摘要: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调整到位、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环保类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

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调整到位、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环保类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 实施意见 "),对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提出要求。现代快报记者看到,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

现在民用自来水价构成中,包括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比如在南京民用水价中,污水处理费是1.42元 / 立方米。在这次省物价局公布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体系,要求在2018年底前,尚未达到国家和省收费标准的地区应调整到位;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到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环保部门公布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 " 红色 " 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 / 立方米;对被评为 " 黑色 " 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 " 红色 " 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 / 立方米。加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征收单位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不得挪作他用。

促进垃圾分类,推广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目前,南京普通居民住户的垃圾费是按月缴纳的,每月每户收费5元。以后,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不断完善。意见中指出,到2019年底前,修订《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出台《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现在南京街头新的分类垃圾箱越来越多,引导市民在投放垃圾时进行分类。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对于已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地区,按照混合垃圾收费标准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此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比如现在经常看见的新能源汽车,在意见就提到,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可由经营企业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用户错峰用电。

此外,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2018年底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成本变化及时完善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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