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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

来源:中国江苏网 人气: 编辑:若川 发布时间:2022-04-06
摘要:南京市出台“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

远眺南京玄武湖,花草树木郁郁葱葱,好一幅山水城林的春日美景。通讯员 武家敏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孙中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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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记者从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全力缓解当下疫情冲击,聚焦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近日南京市正式出台《“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

此次“助企纾困二十条”为:缓缴减免各类税费、加大税费抵扣力度、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发放经营贷款贴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提升社保帮扶水平、减少用工资金支出、保障企业稳岗留工、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专项帮扶补助、支持企业参与防疫、助力餐饮行业复苏、促进批发零售恢复、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推动文旅休闲回暖、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帮助企业纠错修复、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形成惠企政策合力。

其中,缓缴减免各类税费方面,南京市将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方面,南京市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轻企业房租负担方面,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将发挥“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信用贷、首贷力度。

发放经营贷款贴息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提升社保帮扶水平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9.8%下调为8.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少用工资金支出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办理此类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方面,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鼓励街道和社区招聘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加快2022年度市级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提供专项帮扶补助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等中小微企业,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资金补助,尤其是对居民生活类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帮扶,留住城市“烟火气”。

形成惠企政策合力方面,南京市各有关部门同步制定惠企政策操作细则,明确操作流程、量化标准、执行范围,优化网络申报、政策咨询、免申即享等流程,确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江北新区和各行政区结合区情实际,同步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举措。

南京市明确,此次“助企纾困二十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记者 王健 通讯员 宁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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