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日前,我市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六次集中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区法院、灌云县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共判处24名被告人,其中涉恶被告人22名。至此,两年来全市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8件123人,其中涉黑4件33人,涉恶24件90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何忠方伙同管海涛、管海军等6人(均另案处理)为强揽工程,纠集他人成立“23户组织”,逐渐形成以管海涛为首要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至2017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何忠方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东海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同波、赵云杰、刘晓光,与他人(已判刑)参与孙军、袁立听(均已判刑)组织的“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连云、海州等地主动招揽或接受委托开展“讨债”业务,多次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10%至30%的提成作为收益。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同波、赵云杰、刘晓光有期徒刑4年3个月、4年、2年。 |